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8446號
債 權 人 許惟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朱昱瑋即元新車體鍍膜商行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狀尾未蓋聲請人之印章或簽章,請具狀補呈
。
㈠請釋明「朱昱瑋即元新車體鍍膜商行」與「Cure頂級鍍膜
,經理朱昱瑋」間之關聯性。(因台端寄送貨物地址與債
務人公司設立地址不同,二者是否相同?)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