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8130號
TCDV,110,司促,28130,2021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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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8130號
債 權 人 黃嘉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頡物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和頡物流有限公司業於109年
7月17日府授經商字第1090740219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
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
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
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
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
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利息請求之利率為何?
㈢陳報請求金額240,343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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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頡物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