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8129號
TCDV,110,司促,28129,2021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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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8129號
債 權 人 成繹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定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麗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又督促程序專屬於債務人住所地法
院管轄,債權人繳費前應自行確認債務人現住所地是否位
於臺中市,而屬本院管轄。)
㈡提出債務人「張麗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110
年8月31日」?
㈣確認請求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記載是否有誤?如
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㈤提出對債務人張麗芳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支票發票人
大麗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麗芳不相符)。
㈥陳報債務人張麗芳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
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㈦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於還款期限屆至,未依約定返還
「借款金額」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前述貨款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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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麗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繹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