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7779號
TCDV,110,司促,27779,2021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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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9號
債 權 人 浩展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律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禹睿鼎鍋小吃店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咾鍋為鼎鍋小吃店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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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浩展水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水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