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2826號
TPDV,88,訴,2826,20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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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八二六號
  原   告 佑鑫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八五巷六弄十四號五樓
  訴訟代理人 陳勇松 律師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段十二號十樓
  被   告 丙○○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段二巷七三之二號
        丁○○   住路台北縣新店市○○路九八之四號二樓
        一山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七十號一樓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市○○○路○段七十號一樓
  被   告 一坤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七十號一樓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市○○○路○段七十號一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五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邦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五   日                      法院書記官 梁添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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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山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坤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佑鑫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