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385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文湖、夏秀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