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7133號
TCDV,110,司促,27133,2021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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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133號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村欣謝乙正即謝錫鑪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本件經核債務人謝村欣謝乙正即謝錫鑪係受監護宣告人
,故請提出債務人謝村欣謝乙正即謝錫鑪(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監護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㈡承上,並請具狀增列其監護人之姓名及送達地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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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