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6921號
TCDV,110,司促,26921,2021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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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921號
債 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康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周祐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債務人正確姓名為何?並提出債務人周祐平(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過院
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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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