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6481號
TCDV,110,司促,26481,2021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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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481號
債 權 人 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意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佳鈴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地為何?並提出債務人「王佳鈴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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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