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6447號
TCDV,110,司促,26447,2021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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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447號
債 權 人 武志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素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荃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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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荃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武志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