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6306號
TCDV,110,司促,26306,2021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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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306號
債 權 人 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演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央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依臺端聲請狀請求原因事實第㈢所載,金額486,325元為
   違約金,請釋明得就違約金部分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如
   無,應具狀更正本件請求標的(不足款項及違約金應分列
   ,違約金不予計息),並提出更正後之正確支付命令聲請
   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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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