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6291號
TCDV,110,司促,26291,2021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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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291號
債 權 人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水樹 
代 理 人 賴安國律師

代 理 人 李恬野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昱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昱捷微系統股
份有限公司、江建正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公司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公司名稱
  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鄭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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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昱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