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308號
TCDV,109,訴,2308,20210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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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308號
原 告 楊姍錡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陳庭安律師
被 告 德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育偉
訴訟代理人 黃映智律師
許涪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10月1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10日內提出109年度公司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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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