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0年度,3537號
TCDM,110,聲,3537,2021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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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53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柏崙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379號、110年度執字第11061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楊柏崙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柏崙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二、按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 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 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 第5 款亦定有明文。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 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 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 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 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 號判決意旨參照)。在數 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 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 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227 號判決要旨參照)。再以 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 ,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 ,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 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 執行刑程序,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 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 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 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 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 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 ,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



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三、經查:受刑人楊柏崙均因詐欺案件(詳如附表所示),先後 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各1 份在卷可憑 。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 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加計之總 和(有期徒刑14年11 月);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 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5已定之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4月,及編號 6至7已定執行刑1年4月加計後之總和(有期徒刑3年8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 定其應執行之刑。考量受刑人就附表所犯各罪罪名、罪質與 保護之法益相同,犯行模式亦類似,揆諸前開法律見解,倘 就其刑度予以實質累加尚與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 不符,茲審酌上情,兼衡被告所犯各罪之法律之目的、違反 之嚴重性及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爰就附表所示各罪 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彭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宇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犯 罪 日 期 105年11月3日 105年11月3日 105年11月3日(4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622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6221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622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1883號 106年度訴字第1883號 106年度訴字第1883號 判決日期 107年1月22日 107年1月22日 107年1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1883號 106年度訴字第1883號 106年度訴字第1883號 判決日期 107年2月21日 107年2月21日 107年2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138號(編號1至5已定刑2年4月【109執更4961】,現假釋中)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138號(編號1至5已定刑2年4月【109執更4961】,現假釋中)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138號(編號1至5已定刑2年4月【109執更4961】,現假釋中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05年11月1日(3次) 105年11月1日 105年11月1日~11月2日(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58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58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692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94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94號 109年度易緝字第81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31日 109年7月31日 110年5月26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94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94號 109年度易緝字第81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1日 109年9月1日 110年8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615號(編號1至5已定刑2年4月【109執更4961】,現假釋中)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615號(編號1至5已定刑2年4月【109執更4961】,現假釋中)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061號(編號6、7已定刑1年4月)
編     號 7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11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692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緝字第81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6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緝字第81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061號(編號6、7已定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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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