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0年度,443號
TCDM,110,單禁沒,443,2021091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禁沒字第44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泔錞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110 年度聲沒字第3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2、3、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泔錞㈠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 命,經警於民國109年6月30日下午5時50分許,在臺中市○區 ○○路00○0號前查獲,扣得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㈡因施用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警於109年10月15日晚間9時10 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0號前查獲,扣得如附表編號3所 示之物。㈢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警於109年12 月1日晚間10時44分許,在址設臺中市○區○○街000號之新羽 飯店502號房查獲,扣得如附表編號4、5所示之物。而被告 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937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施以觀察 、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110年4月28日釋放, 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 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編號1、2、3、5所示之物均係違禁物 品,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 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 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查獲 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 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亦有明定。又依刑事訴訟法 第455 條之34規定,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 、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 法院裁定之。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3次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警分別於上開 ㈠至㈢所示時間、地點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被告復 經本院以109 年度毒聲字第937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於 110 年4 月28日因認無繼續施用傾向釋放出所,經臺中地檢 署檢察官就上開㈠至㈢部分以109年度毒偵字第3571號、第437 8號、110年度毒偵字第61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本



院刑事裁定、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 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2、3、5所示之物經警分別送請衛生福利部草 屯療養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鑑定,結果均含 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附表所示鑑定文件 存卷可證,足認上開扣案物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 2 項第2 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為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直接用以盛裝甲基 安非他命之包裝袋,以目前採行之鑑驗方式仍無法將毒品成 分完全析離,併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因鑑驗而耗用 部分既已滅失,自毋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㈢又附表編號2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係員警從附表編號1所 示玻璃球內刮出集結而得乙節,業據被告於警詢時坦認在卷 ,亦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 表及現場照片附卷可參,堪認該玻璃球內仍有殘留之第二級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且以現今採行之鑑驗方式仍無法將毒品 成分完全析離,應整體視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 罪行為人與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 定,沒收銷燬之。
四、綜上所述,檢察官聲請就附表編號1、2、3、5所示之物宣告 沒收銷燬,核無不合,應予准許。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既未 經檢察官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或沒收,即非本院所得審究,附 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鄭咏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施佑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備註 1 玻璃球 1個 原盛裝物經警刮出集結後,包裝如編號2所示。 2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1只,驗餘淨重0.0945公克) 1包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7月13日草療鑑字第1090700075號鑑驗書。 3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1只,驗餘淨重1.1628公克) 1包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0月23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4 吸食器 1組 5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1只,驗餘淨重0.1840公克) 1包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12月10日草療鑑字第1091200088號鑑驗書。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