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簡上附民字,110年度,28號
TCDM,110,交簡上附民,28,2021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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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謝佳穎
被 告 謝建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 年度交簡上字第211 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慧娟
法 官 黃震岳
法 官 李宜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張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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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