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全字第13號
聲 請 人 李俊農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保全證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按「( 第1 項) 保全證據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
、他造當事人,如不能指定他造當事人者,其不能指定之理
由。二、應保全之證據。三、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四、應
保全證據之理由。( 第2 項) 前項第1 款及第4 款之理由,
應釋明之。」民事訴訟法第370 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行
政訴訟法第176 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保全證據程序亦有準
用。
二、本件聲請人於110 年7 月22日提出之證據保全補充理由狀中
,並未表明將來如提起本案訴訟時之他造當事人為何人?及
應保全之證據為何(按,聲請人於狀中僅表明:「應有所請
110 年5 月18日0000-0000 及同日0000-0000 時許監視畫面
證據」等語,惟並未表明係位於高雄監獄內之何處之監視畫
面) ?及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何?及應保全證據之理由為
何?等事項。足見,本件聲請人之聲請保全證據欠缺首揭法
律規定應表明記載之事項,自應依法補正上開事項。
三、另外,聲請人之聲請保全證據狀中略謂:「高雄監獄以維修
重整致監視畫面已被覆蓋為由,致使證據未能完全」等語。
則聲請人:
(一)請提出高雄監獄回覆聲請人上開內容之函文影本。
(二)有何證據可以說明高雄監獄回覆:監視畫面已被覆蓋等語
,係虛偽不實,且係故意不給予聲請人監視畫面之錄影資
料?
(三)如果監視畫面確實已被覆蓋,則有何證據可以證明法務部
矯正署,能調取及還原恢復已被覆蓋之監視畫面?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上列事項,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蕭竣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