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292號
TYDV,110,除,292,2021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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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92號
聲 請 人 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添貴 
代 理 人 江玉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0 年9 月29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 年度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催字第43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8 月30日屆滿(申報權利 期間末日原為110 年8 月29日,該日為星期日,依民法第12 2 條規定,以次日代之,故以110 年8 月30日為申報權利期 間之末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 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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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2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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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
│號│ │ │ │ (新台幣)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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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八│109年10月8日 │148,000元 │CJ000五四七│台灣│
│1 │德分行 │德分行 │ │ │九 │電力│
│ │ │ │ │ │ │股份│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大林
│ │ │ │ │ │ │發電│
│ │ │ │ │ │ │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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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