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589號
聲 請 人 上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覺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合富營造有限公司、曾子金間請求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三合富營造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具狀更正三合富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正確法
定代理人。
三、請表明明確之相對人。
四、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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