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10963號
TYDV,110,促,10963,2021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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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963號
債 權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建富國際有限公司陳漳堯陳青瑞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催告函之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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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富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