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212號
SCDV,110,除,212,2021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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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張淑鈴張高翠雲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1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10年度催字第2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29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詠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21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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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