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0年度,99號
SCDV,110,消債更,99,2021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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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9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蔡菀庭

代 理 人 張琇惠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 條規定亦明。再按債務人依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1, 000 元,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生 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另 徵收聲請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第2項 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 向本院聲請調解(本院110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19號)未能成 立,並經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110年8月23日函、聲請人110年8月25陳報狀及同 月27日之聲請更生狀附於上開調解卷可憑,然因聲請人漏未 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志微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6,88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 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 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 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 料。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三、請提出聲請人名下財產拆遷補償金之存摺內頁明細影本或相 關證明文件。 
四、請說明最高學歷。     
五、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與同住者分擔房租、水電瓦斯費等雜 費之方式、分擔比例及各自分擔金額?並提出上開費用之繳 費單據、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每期房租繳納證明文件。六、請陳報聲請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 ?並提出「聲請人」名下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 (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七、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 、身心障礙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失業補助等?如有,每月 可請領之金額分別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前已提出 之存摺內頁過於模糊無法辨識,請重新提出影印清晰之影本 。
八、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及110年1至8月之薪資單,內容需 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年終獎金 、三節獎金為多少?如目前無業,請釋明目前未工作之事由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九、請說明每月支出大於收入,何以負擔每月更生還款方案及每 月必要支出費用?請勿僅以願撙節開支為由,應具體說明資 金來源。
十、請說明前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成立之還款方案為何?有無依 約繳納?何時未再按期繳納?協商毀諾原因?並提出前置協 商之協議書及毀諾之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 明、毀諾當時之每月實際收入與支出金額、協商或調解時聲 請人任職於何處、每月收入為若干等),如協商成立資料遺 失或未留存請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補發。十一、請說明聲請人積欠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性 質是否為無擔保債務?如為有擔保債務,請說明擔保品為 何,該擔保品為何人所有,並提出相關證明。
十二、請提出意定代理委任狀,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於更生程 序仍應補正。    
十三、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



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 登記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 料查詢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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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