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18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官振千
(現在法務部○○○○○○○○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年度執聲字第7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官振千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官振千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 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 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子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18日 109年5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 109年度偵字第6161號 新竹地檢 109年度偵字第616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945號 109年度易字第945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6日 110年5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945號 109年度易字第94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30日 110年6月30日 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