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智簡字,110年度,20號
SCDM,110,智簡,20,2021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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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智簡字第2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柯佩琳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
0年度偵字第13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柯佩琳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次。扣案如附表所示侵害商標權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
柯佩琳明知附表所示之商標圖樣,現仍於商標專用期間,且 使用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在國內市場行銷甚廣,為業界及 一般消費大眾所共知,未經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 得為意圖販賣而陳列之行為,且其明知附表所示之商品係其 向中國大陸地區淘寶網站,以顯低於正版商品市價之價格 所購入,均未經附表所示之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於同一商 品、使用相同註冊商標之侵害商標權商品,竟基於意圖販賣 而透過網路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08年5月間某 日起,在其位於新竹市○區○○路0段000號之住處內,以其申 請使用之蝦皮拍賣網站帳號「ttoprenktt」刊登販售上開仿 冒商標商品,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下標購買。嗣因警方於10 8年12月12日為採證而向柯佩琳購入仿冒「HELLO KITTY 」 、「MY MELODY」商標圖樣之手帕夾共4件,經鑑定確認為仿 冒商標商品後,於109年8月5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上址 住處內執行搜索,並扣得附表所示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而悉 上情。案經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克戴 維斯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二、證據:
㈠被告柯佩琳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1380號偵卷第7頁至第 12頁、第94頁)。
 ㈡被告之蝦皮拍賣網站註冊資料、蝦皮拍賣網站帳號「ttopren ktt」所張貼之拍賣網頁列印資料、本院109年度聲搜字第47 2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淘寶網站列印資料各1份(1380號偵卷 第15頁、第16頁至第20頁、第21頁、第22頁至第23頁、第24 頁、第86頁至第89頁)。
 ㈢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8份(1380號偵卷第35 頁至第36頁、第41頁至第42頁、第43頁至第44頁、第43頁至 第54頁、第55頁至第62頁、第63頁至第58頁、第70頁至第76 頁、第77頁至第82頁)。  
 ㈣貞觀法律事務所鑑定報告書、萬國法律事務所鑑定報告書、 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各1份(1380號 偵卷第37頁、第39頁至第40頁、第83頁至第85頁)。   ㈤警方搜索現場蒐證照片數張(1380號偵卷第26頁至第32頁) 。  
 ㈥上述證據,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應與事實相符,本件事 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本件被告係因警員為蒐證目的上網佯裝購買遭查獲,被告與 警員間並無買賣之意思合致,不構成販賣行為之既遂,故核 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 商品罪。又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侵害商標權之低度行為,為 意圖販售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於108 年5月間起至108年12月12日為警查獲時止,期 間多次意圖販賣而陳列之行為,係基於營利之單一犯意,其 於密接時間、空間下所為,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社 會之建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認係接續犯之單純一罪。 被告以一個意圖販賣而陳列行為同時侵害數個商標權人之法 益,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意圖販賣而陳 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斷。
㈡爰審酌商標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須經權利人投入大量資 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並經歷相當時間,始能使商標具有 代表一定品質之效果,被告為圖不法利益,販賣仿冒商標圖 樣商品,對於商標專用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亦使民 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有礙交易秩序,復間接影響我 國致力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聲譽,所為實有不該;惟考量 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商標權人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 有限公司、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 等情(1380號偵卷第98頁至第99頁),堪認被告犯後態度尚 佳,兼衡被告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勉持之經濟狀況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3頁),其



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信其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而無 再犯之虞,本院衡酌上情,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 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併予諭知緩刑3 年,以鼓勵向上,並期自新。然被告違反商標法之犯行顯見 其法治觀念有待加強,為使被告深切反省,具備正確法治觀 念,並預防再犯,且令其能從中深切記取教訓,暨督促時時 警惕,本院認亦應課予一定條件之緩刑負擔,爰依刑法第74 條第2 項第8 款規定,諭知被告應於判決確定後1 年內接受 法治教育課程3 次,併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諭知緩刑 期內付保護管束,期能使被告於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期間, 確切明瞭其行為之不當與危險性,並培養正確法治觀念。又 上開為緩刑宣告附帶之條件,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若被告不履行負擔,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 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法第75條之 1 第1 項第4 款之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四、沒收:
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查如附表所示侵害商標權之物,自應依前揭規定,不問屬於 犯罪行為人與否,均宣告沒收之。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0 條第1 項、第45 4 條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葉子誠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崔恩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莊琬婷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 侵害商標權之物及數量 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 審定號 註冊公告日期/專用期限 (民國) 商標權人 指定商品 1 HELLO KITTY緞帶19件 HELLO KITTY 00000000 99年6 月16日 /119年6月15日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塑膠袋、曬衣夾、裝飾用布貼、緞帶、便條夾 2 HELLO KITTY包裝袋124件 3 HELLO KITTY布貼28件 4 HELLO KITTY奶嘴夾13件 5 HELLO KITTY手帕夾2件 6 HELLO KITTY樹脂頭2件 00000000 99年6 月16日 /119年6月15日 鑰匙圈、鑰匙圈之裝飾品 7 HELLO KITTY鑰匙套2件 8 MY MELODY緞帶9件 MY MELODY 00000000 99年6 月16日 /119年6月15日 鑰匙圈、鑰匙圈之裝飾品、緞帶、便條夾 9 MY MELODY樹脂頭2件 10 MY MELODY鑰匙套13件 11 MY MELODY手帕夾2件 12 Little Twin Stars布貼9件 Little Twin Stars 00000000 99年6 月16日 /119年6月15日 鑰匙圈之裝飾品、裝飾用布貼 13 Little Twin Stars鑰匙套1件 14 KEROKEROKEROPPI布貼9件 KEROKEROKEROPPI 00000000 100年7月16日 /110年7月15日 裝飾用布貼 15 Peppa Pig樹脂頭30件 Peppa Pig 00000000 105 年6 月16日/115年6月15日 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 塑膠製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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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