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9384號
PCDV,110,司促,29384,20210916,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9384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林坤燦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陸萬伍仟叁佰陸拾壹元,
  及其中壹拾萬玖仟捌佰玖拾貳元自一百一十年六月十八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林坤燦於民國93年08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150,000
  元整﹝參證物一﹞,有關借款期限、繳息方式及利息、違約
  金之計算等約定均載明於約定書﹝參證物二﹞,詎料債務人
  自民國110年06月17日起即拒絕依約繳付本息,目前尚餘365
  ,361元整﹝參證物三﹞,經聲請人迄次催索,債務人均置之
  不理,實有督促履行之必要。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