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7778號
PCDV,110,司促,27778,2021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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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8號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非訟代理人 陳彧  
債 務 人 陳巧惠即陳玉虎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陳怡如即陳玉虎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貳萬捌仟壹佰捌
  拾壹元,及自民國(下同)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
  息,及自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
  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一百零四年九
  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
  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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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