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7496號
PCDV,110,司促,27496,2021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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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7496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宏 




債 務 人 陳建甫即玩電髮造型名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陳建甫即玩電髮造型名店與聲請人簽立有授信往來
  契約書(證一),而向聲請人借貸,聲請人並執有相對人陳建
  甫即玩電髮造型名店所簽發之「動用申請書」乙份(證二)
  ,借款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整,利率依年利率2%計算(依定
  儲指數加年利率1.2%,目前貸款定儲指數為0.8%,證三)
  ,依前揭契約一般條款第7條並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
  ,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
  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詎相對人陳建甫即玩電髮造型名店竟於民國110年5月6日起
  即未依約繳納借款本息,迭經催討,聲請人迄今仍有新臺幣
  500,000元及上開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證四),
  相對人陳建甫即玩電髮造型名店既為借款之債務人,依法、
  依約自應負償還債務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27496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陳建甫即玩│自民國110年5│至清償日止 │年息2%    │
│  │500000│電髮造型名│月6日起   │      │       │
│  │元  │店(138348│      │      │       │
│  │   │08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陳建甫即玩│自民國110年6│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00000│電髮造型名│月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店(138348│      │      │百分之十,逾期│
│  │   │08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違│
│  │   │     │      │      │約金每次違約狀│
│  │   │     │      │      │態最高連續收取│
│  │   │     │      │      │期數為九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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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