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7041號
PCDV,110,司促,27041,20210907,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7041號
債 權 人 萬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債 權 人 萬泰聯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毓文 
債 務 人 長勝天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孔容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萬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
   (下同)伍萬肆仟肆佰壹拾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萬泰聯運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下
   同)柒萬叁仟零柒拾叁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萬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聯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勝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