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468號
CHDV,110,訴,468,2021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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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68號
原 告 張秀雲

訴訟代理人 李淵源律師
被 告 蔡瑟
訴訟代理人 陳耀輝
被 告 陳春禮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李曉玫
複代理人 黃曉薇律師
林琦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前來表示欲行撤回,故予以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志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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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