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813號
CHDV,110,司票,813,2021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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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813號
聲 請 人 賴集勇
上列聲請人賴集勇因與相對人USWATUN HASANAH BT KUSEN TARMA
(中譯:阿頓)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賴集勇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票號:CH366195)原本一件,俾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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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