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6987號
PTDV,110,司促,6987,2021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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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6987號
債 權 人 潛錩規劃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宇牧 
債 務 人 蘇志良 

      蘇楊阿孃

一、債務人蘇志良蘇楊阿孃應於債權人對第三人蘇歷文之財產
  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給付債權人新臺幣捌拾萬元,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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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潛錩規劃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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