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1798號
PTDV,110,司促,11798,2021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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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179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債 務 人 楊少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貳萬貳仟肆佰柒拾貳元,
  及其中:
㈠、新臺幣壹拾伍萬零伍佰參拾參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
  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止,並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
㈡、新臺幣柒萬壹仟玖佰參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
  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18.25 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㈢、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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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