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853號
PTDV,110,司促,10853,2021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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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853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債 務 人 張光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仟參佰柒拾元,及自民國一
  百一十年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
  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18.25 計收之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參仟肆佰玖拾陸元,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
  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18.25 計收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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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