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805號
PTDV,110,司促,10805,2021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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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805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潘貞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柒萬肆仟柒佰壹拾柒元,
  及暨其中本金新台幣壹拾參萬貳仟肆佰貳拾柒元整自民國一
  百一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潘貞芳於民國94年02月25日向聲請人請領卡號為00
  00000000000000之信用卡使用,依約債務人得於特約商店記
  帳消費,但應於各記帳消費所約定之繳款截止日前向聲請人
  清償,詎料債務人自發卡至民國110 年07月27日結帳日止,
  帳款尚餘474,717 元整未按期給付,經聲請人迄次催索,債
  務人均置之不理,有督促履行之必要。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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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