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0601號
PTDV,110,司促,10601,2021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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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601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法定代理人 周世華 


上列聲請人與謝菁如高浩俊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謝菁如之法定代理人謝啓文阮紅幸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高浩俊之法定代理人高美玉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請提出與相對人高浩俊訂立保證契約有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或承認之釋明文件,或撤回對相對人高浩俊部分之請求。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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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