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82號
聲 請 人 陳長欣即陳黃素梅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蔣寶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9
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