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266號
SLDV,110,訴,266,2021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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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66號
原   告 邱世冠 
      邱玉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啟瑩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若清律師
      蕭郁庭律師
被   告 邱子銓 
訴訟代理人 廖晏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 年9 月2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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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