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3041號
SLDV,110,司促,13041,2021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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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304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楊鎮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志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2,898元,及自民國95年8 月
  30日起至104 年8 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
  息,暨自104 年9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1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34,814 元,及自民國95年12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
  其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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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