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283號
SLDV,110,司促,12283,2021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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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228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威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9,502元,及其中新臺幣37,7
  97元,自民國110 年9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16計算之利息,暨按日息萬分之4.3 計算之違約金,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魏廷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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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