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510號
SLDM,110,附民,510,20210927,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510號
原  告  陳丁福
被  告  葉亭寬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易字第113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黃瀞儀
                 法 官 郭韶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毓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