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07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趙紅琴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 年
度偵字第8753號、第8032號、第92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趙紅琴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 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李冠宜
法 官 陳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