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82號原 告 佳福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韻如(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冠諭律師複 代理人 宋雲揚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訴訟代理人 許根魁 謝韋晟 謝靜玫上列當事人間工會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楊坤樵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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