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0年度,13703號
TPEV,110,北簡,13703,2021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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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13703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被 告 丁宗霖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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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