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刑事),竹北交簡字,110年度,304號
CPEM,110,竹北交簡,304,2021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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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竹北交簡字第304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忠誠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
年度速偵字第64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忠誠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 (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含酒 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又被 告有附件犯罪事實欄所示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紀錄,5年內 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且本院參照司法 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衡酌本件構成累犯之罪與本件被告 所犯之罪,均為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公共危險罪,罪質 相同,仍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最低本刑。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有酒後駕車之公共危 險前科,理應知悉酒後駕車上路,將對自身及他人之生命、 身體、財產造成莫大危險性,卻仍然心存僥倖,於飲酒後吐 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1毫克之情況下,於凌晨騎乘機 車於道路上行駛,並肇事而擦撞路旁停放車輛,顯見被告守 法意識薄弱,且不顧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危, 行為理當非難,雖坦承犯行,然於警詢時猶稱飲酒未影響其 行車安全(見偵卷第10頁)之犯後態度,並衡量被告之智識 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吳志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潘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速偵字第646號
  被   告 李忠誠
上揭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李忠誠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 刑2月確定,於民國110年3月1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 不知悔改,於110年8月25日凌晨1時49分許,明知渠稍早在 新竹縣新豐鄉友人住處內,飲用鋁罐裝海尼根啤酒6罐(每 罐330CC)後,已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竟未待酒精 作用消退,不顧大眾行車之公共安全,仍無照騎乘車號:00 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返家,途經新竹縣○○鄉○○路00號前, 不慎沿路擦撞停於路旁之多部車輛,經警據報到場處理,並 測得李忠誠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1毫克。二、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忠誠於警詢及偵查中自白不諱, 並有職務報告、新湖分局新工派出所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 證書、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 二)、現場及車損照片18張等附卷可證,是被告前揭犯嫌, 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李忠誠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 危險罪嫌。又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足憑, 為累犯,請斟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75號解釋意旨,依刑 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檢察官 吳 志 中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 志 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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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