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110年度,218號
CCEV,110,潮簡,218,2021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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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218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莊政潔 
被   告 王竹雄 
      王輝雄 
      王美戀 
      賴翰章 
      賴翰斌 

      賴翰成 


      陳玉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 年度司繼字第36號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 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 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即被繼承人陳周添業於民國109 年5 月20日死亡,陳 周添之繼承人陳玉婷、潘均溦、陳周新、陳周欽皆已具狀向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下稱金門地院)聲明拋棄繼承,另訴外 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亦就被告陳周添聲請選任遺產 管理人,經本院調取金門地院110 年度司繼字第36號卷宗核 閱屬實,是原告起訴對象尚待前揭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結果 為斷,本件自有裁定停止訴訟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劉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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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