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專利權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上更(一)字,110年度,3號
IPCV,110,民專上更(一),3,2021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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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3號
上 訴 人 索特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州
訴訟代理人 蔡銘書律師
被 上訴 人 陳浚欽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趙慶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吳俊龍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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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索特精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