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0年度,1066號
CYDV,110,司票,1066,20210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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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066號
抗 告 人即
相 對 人 尤枝絨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因與新鑫股份有限公司間就本票准許強制執
行事件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新鑫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司票 字第1066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即相對人對於本院民國11 0年8月9日裁定提起抗告。茲限抗告人即相對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補繳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抗告。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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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