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22號 抗 告 人 建甫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麗娟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李季樺間因110年度司拍字第122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6月2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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