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停字,110年度,79號
TPBA,110,停,79,2021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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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停字第79號
聲 請 人 山里部落
代 表 人 劉天財
聲 請 人 劉天財
訴訟代理人 林秉嶔律師
聲 請 人 柯真光
 李月娥Siku.Jiru
 徐福義Siqeru.Jiru
      徐福田Iban.Jiru
聲 請 人 太平部落
代 表 人 金漢文
聲 請 人 蕭文娘
 田楊橋
 蕭敏妃
 余正吉
      金漢文
上5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羅惠馨律師
相 對 人 經濟部
代 表 人 王美花(部長)
參 加 人 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郭台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 由
一、行政法院認為行政訴訟的結果,第三人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 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此一規範於行政訴訟法總則編的 規定,於暫時權利保護程序亦有適用。
二、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前向相對人申請核發電業設置發電設 備工作許可證,相對人以109年12月31日經授能字第1090022 3510號函發給工作許可證(下稱原處分)。聲請人不服,主 張原處分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取得原處民族部 落同意參與辦法等規定,聲請原處分停止執行。本院審理結 果,如認為聲請人的聲請有理由,則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有使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參加暫時權利保護程序的必要,故依上述規定,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孫萍萍
法 官 楊坤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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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