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40888號
債 權 人 徐鵬鈞
債 務 人 王厚宇
債 務 人 鄭義懷
債 務 人 賴銘楷即賴政融
債 務 人 蘇升鴻
債 務 人 邱巖晴即邱惠君
債 務 人 陳怡心
債 務 人 杜禮俊
債 務 人 陳清軒
債 務 人 紀雲誌
債 務 人 陳昌宏
債 務 人 陳柏劦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佰壹拾柒萬元,及自本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文永